沂城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需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沂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65个,主要协助搞好村级日常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具有沂城街道办事处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有劳动能力持证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2025年9月年满45-68周岁)、“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等群体。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除各类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均不得申请农村公益性岗位;
6.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不得申请农村公益性岗位;
7.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等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得申请农村公益性岗位;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不得申请农村公益性岗位;
9.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申请农村公益性岗位;
10.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须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中推选;
11.低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招聘程序
街道专门组织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社、组织、纪委、派出所、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18日-9月24日(9月20日周六、9月21日周日除外),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居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到沂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亲属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11类)的,报名时须填写“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未履行个人承诺上岗的,按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发放的补贴。
2.民主评议。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3.审核公示。对拟安置人员违法违纪、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岗前培训2天,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等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办事处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有异议的由法律顾问负责答复。
咨询电话: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0539--227656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临沂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附件:临沂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 附件:沂城街道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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